“工资不再单单是老板说了算,劳动部门、工会等为劳动者‘撑腰’,职工与老板平等地坐在谈判桌前协商工资。”合肥市经济开发区延锋伟世通(合肥)有限公司职工程金燕对记者说。近日,该公司职工代表和公司代表签订了集体合同,落实了工资待遇。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创新社会管理的客观要求。一年来,我省通过立法、召开行业性和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推进会、举办培训班和研讨会等,全面落实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雇主)就职工的劳动报酬问题进行集体协商,共同决定职工的工资水平和增长幅度等事项,并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是破解企业一线职工工资收入偏低且增长缓慢的办法。自《安徽省集体合同条例》2010年10月22日通过以来,全省工会系统共举办各类《安徽省集体合同条例》培训班、研讨会60多场,参加学习培训的工会干部达到8000多人次,编印下发学习资料3万多册。 5月12日,全省工会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会议在铜陵召开,会议要求,凡是未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企业,一律不得授予“五一”劳动奖状、“模范职工之家”等荣誉称号;凡是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地方工会,一律不得参加工会组织的各项评比表彰活动。
全省各地及各有关部门有计划、有目标地启动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开展“要约行动月”、“百日要约行动”等活动,依法及时主动地向企业提出协商要约。对于拖延答复和拒绝进行集体协商的企业,工会依法下达“整改建议书”,提出整改建议;对拒不整改的,提请当地政府人社部门依法进行查处,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截至2011年5月,全省共签订集体合同1.46万份,覆盖企业2.2万家,覆盖职工447.9万人;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3167份,覆盖企业5398家,覆盖职工64.84万人;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10065份,覆盖企业1.48万家,覆盖职工83.5万人。据了解,各地各有关部门针对工作中存在的“不愿谈、不敢谈、不会谈”问题,加大制度创新和监督力度,全力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深入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