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县赵庙镇本着“预防为主、调处结合”的方针,充分调动辖区各方面的力量,强化基础工作,着力排查调处矛盾纠纷,不断创新举措,太和县赵庙镇在人民调解工作做到七个结合有效维护了辖区稳定,赢得了老百姓的广泛赞誉。
一是日常排查与专项排查相结合。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对影响当前社会稳定的因素及矛盾纠纷、信访隐患进行全面、深入的大排查,对可能激化的民转刑及严重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突发性矛盾纠纷、信访隐患,加大排查和化解力度,及时上报重大矛盾纠纷隐患,防止矛盾纠纷激化,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化解、早处理。
二是人民调解和法治宣传教育相结合。在调处矛盾纠纷过程中,坚持依法调解,将法治宣传教育贯穿于整个调解过程,引导群众依法合理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依法解决各种矛盾纠纷,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利用各村法治宣传栏,大力宣传人民调解法,制作农村常用矛盾纠纷法律知识小册子,利用下村法治宣传的机会,发放给农户。
三是人民调解和法律援助相结合。对于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纠纷当事人,如果有一方或者双方符合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司法所会及时与市法律援助中心联系,协助群众办理法律援助手续,通过民事诉讼代理的方式,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四是将人民调解与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相结合。在组织人民调解员进行矛盾纠纷排查时,将社区矫正对象和刑释解教人员列入重点排查、帮教和管控范围,对有困难的矫正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帮助解决困难。
五是坚持及时排查与有效调处相结合。充分发挥辖区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落实矛盾纠纷排查报告制度,明确责任人,及时介入矛盾调解。对纠纷不能通过调解解决的问题,积极引导群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避免越级上访。
六是依法调解与以德调解相结合。要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在法律框架内开展调解关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违背法律、政策、无原则调和,片面追求调解率。同时在同居过程中,要教育引导当事人用社会主义道德观、价值观和荣辱观的要求规范自己的行为。
七是引导调解与自愿调解相结合。在调解工作中,一方面引导当事人把调解作为解决矛盾的首要选择,另一方面决不能利用公共权压制当事人接受调解,充分尊重当事人的自愿,充分尊重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权,不得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的方式和调解结果。
太和县赵庙镇通过采取“七个结合”的工作方法,认真做好人民调解工作,为建设和谐、稳定、平安赵庙作出应有的贡献。(太和县赵庙镇--张汝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