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最近从埇桥区民政局获悉,该区按照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城乡医疗救助比例和标准又有新规定,救助比例提高,救助范围扩大,努力编织了群众健康“安全网”。
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就医支付的医疗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职工)医疗保险可报销费用),扣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职工)医疗保险报销及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后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当年个人自付5000元以内的,按照自付部分60%的比例给予医疗救助;当年个人自付5000元以上的,按照自付部分70%的比例给予医疗救助;农村五保户、城镇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肾功能衰竭(尿毒症)和重症精神病患者,按照个人自付部分85%的比例给予医疗救助。以上救助对象年救助封顶线8000元。
经村(居)委会入户调查,乡镇、街道审核,区民政局审批确定为城乡低收入家庭后,城乡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当年就医支付的医疗费超过20000元的,经乡镇、街道审核,区民政局审批当年可给予一次性定额救助3000元。城乡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当年在区外的医疗机构就医支付的医疗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职工)医疗保险可报销费用),超过30000元的,经审批后当年可给予一次性定额救助3000元。
对农村五保户、城乡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患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严重多器官衰竭(心、肝、肺、脑、肾)、重症精神分裂症、需外科手术或介入手术治疗的心脏大血管疾病,已确诊不需要再去医院治疗,但是需院外维持治疗的人员,当年一次性“定额”救助3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