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房并轨”。廉租房和公租房实行统筹建设并轨运行,提高效率优化公共资源配置。廉租房保障范围扩大到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家庭,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和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分类保障”。将我市城镇住房困难群体按照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占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例大小分为4类,即19%以下为低保一类、19%---35%之间为低收入家庭二类、35%---60%之间为较低收入家庭三类和60%---80%之间为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四类,第一至第三类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可申请实物配租或租赁补贴;第四类属于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只能申请实物配租,不予租赁补贴保障。并随我市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和低保、低收入标准的变化自动调整。
“差别租金”。四类家庭申请实物配租保障时,缴纳差别化租金,即第一类和第二类人群仍执行现在租金标准1元/月.平方米左右、第三类为4-5元/月.平方米左右、第四类为市场租金的70%以下,为8-10元/月.平方米左右。并结合保障房所在不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市场租金的一定比例核定,动态调整。
“补贴提标”。即第一类租赁补贴标准为12元/月.平方米、第二类为10元/月.平方米、第三类为8元/月.平方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