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财政局高度重视政务诚信建设,根据省、市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相关工作要求,坚持依法行政,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将依法行政贯穿于决策、执行、监督和服务全过程,健全依法决策和监督约束机制,规范权力运行。推行阳光行政,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大力推动政务公开,提高财政工作透明度。创新政务服务模式,优化行政流程,畅通办事渠道,不断提高行政效率和水平。
一是加强政府采购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加强政府采购信用管理,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供应商、评审专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及相关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标准。依法建立政府采购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建立不良行为信息档案,并对不良行为的处理实施统一管理,明确不良行为认定标准及处罚措施。
二是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领域政务诚信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县域基础设施建设,在与社会资本签订合作协议时,明确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方在项目筹备、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融资、实施等阶段的诚信责任,建立健全失信问责惩戒机制,及时记录和反馈政府和社会资本的合作失信违约行为。
三是加强地方政府债务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强化地方政府债务预算约束,将一般债务收支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将专项债务收支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坚持预防为主、预防和应急处置相结合,加强对政府性债务风险的监控,及时排查风险隐患,妥善处置风险事件。严格执行限额管理政策,政府债务限额均按规定报人民政府审批及向社会公开。严格执行政府担保规定,未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其他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未承诺为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的融资承担偿债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