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滁州市医保局、滁州市乡村振兴局等七部门印发的《滁州市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要求,自 2022 年1月1日起,原安徽省健康脱贫综合医疗保障政策(“351”和“180”)不再执行,县医保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路,在坚持医保制度普惠性保障功能的同时,增强对困难群众基础性、兜底性保障,统筹发挥好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梯次减负作用,健全深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新机制。
一、聚焦参保工作,实现应保尽保。2022年定远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水平为930元/人(其中:个人缴费320元/人、财政补助610元/人)。2022年,我县城乡居民参保82.12万人,其中城乡居民参保人数为768861人,职工医保参保人数为52333人,根据统计局数据定远县常住人口基数为67.1万人,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率达到114.57%。全县已脱贫人口106071人,实现100%参保,监测人口3022人,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中100%完成了身份标识。资助重点人群参保缴费。按每人350元标准,全额资助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参保23144人;按每人280元标准,资助低保对象参保33217人;按每人160元标准,资助监测对象户参保1545人。
二、聚焦部门协作,实现应帮尽帮。建立防范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依据及时预警,提前介入原则,医保部门及时将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报销后个人自付费用仍然较高的人员信息,按月推送给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对符合低收入家庭财产核查条件的大病患者,按照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民政、乡村振兴与医保等部门审批的程序,实行依申请救助。2022年,依申请救助116人,发放救助资金60.15万元,有效化解脱贫地区和农村低收入人口面临的大病医疗风险。
三、聚焦政策实施,实现应救尽救。县医保局准确把握过渡期的新医保政策,确保新医保政策落实到位。
实行大病保险“505”:“50”是指大病保险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以及返贫致贫人口起付线较普通居民下降50%;“5”是指大病保险分段报销比例全部提高 5 个百分点,无封顶线。
实行医疗救助“876”:“8”是指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报销后的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特困人员按不低于 80%比例救助,“7”是指低保对象按不低于 75%比例救助,“6”是指监测人口按 3000 元以上的部分不低于 60%比例救助。对于省内自付合规费用超过10000元以上,再按50%给予倾城乡医疗救助。
2022年,全县居民医保待遇报销104.7万人次,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38006.5万元,住院费用医保支付金额26782.61万元,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70.47%。大病保险待遇享受人次33678人次,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合规费用12371万元,大病保险医保基金累计支付金额7094.35万元,合规费用报销比例62.3%。医疗救助直接救助74396人次。直接救助3464.5万元,救助比例达到75%以上。
(定远县医保局 许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