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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仁乡有一部分村民组位于山林深处,随着社会的发展,山里的年轻人逐渐走出深山,到外地谋求发展,而留在山里面的都是40、50后老年人,由于常年在山里生活,对外面的世界知之甚少,法律意识淡簿,经常性的为土地、山林、邻里之间等发生纠纷,当发生矛盾纠纷时往往可能会采取极端方式去解决,以至于出现管家弟兄为了二分地而发生杀人惨案。为了杜绝此类事件的再度发生,定远县司法局能仁司法所在民事纠纷调解工作中,针对不同案情,组成“调解庭”,采取到群众家去,到事发地点去,在田间地头,在农户院里,在大树下面,不拘形式,不择地点,随时随地化解矛盾纠纷,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把民事纠纷化解和普法工作进行有机结合,探索一条用老办法化解矛盾纠纷的新方法。
欧家组张某在村民组沟渠田埂上栽植的白杨树被本组欧某砍伐并出售,张某发现后找欧某理论,欧某以该树在自家承包地旁边,属于野生的,理应归自己所有为由,对张某不予理睬。为此,张某十分恼怒,通知其在外地的儿子回来,并扬言:如果欧某不把卖树款归还给自己并赔偿损失,誓不罢休,并将以命相搏。村包组干部多次调处无果,并将该案上报司法所,司法所接案后,立即组织以村书记、乡包村干部,村包组干部为成员的临时“调解庭”。炎炎夏日,酷暑难耐,调解人员深入到事发地点进行现场查看和走访调查,通过了解和取证,证明确实有几棵树为张某所栽种,有几棵树属于野生,鉴于这种情况,调解人员将双方当事人召集到一起进行协商,通过几个小时的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协议,欧某愿意退出三分之二的树款给张某,二人握手言和,张某家属激动的拉着我们的手,看着汗流浃背的调解员,对我们的及时调处表示十分的感激,并说:“如果不是你们及时调解好,我们家就可能会出大事了”!
在化解矛盾纠纷中,司法所针对各类案情,抽调不同人员成立临时“调解庭”,成员包括五老人员、当地有威望的群众、当事人直系亲属等,流动“调解庭”采取不同方法,在第一时间赶到矛盾现场,及时化解、及时调处,做到哪里有矛盾纠纷,哪里就有调解员的身影。调解员已经成为能仁乡一道亮丽的风景线,为能仁乡的社会稳定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程良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