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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已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本法最大的亮点就是对法律援助申请人实行个人诚信承诺,以“书”代“证”,以“承诺制”办理法律援助申请,我县今年法律援助民生工程任务数为1000件,截止8月底,已适用法律援助个人诚信承诺制受理法律援助申请394件,破除群众维权的藩篱,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从法律规定看,法律援助机构核查经济状况的方式有两种:通过信息共享查询或者由申请人进行个人诚信承诺。我县对除了免予核查经济状况的申请人全部采用个人诚信承诺制,由申请人自行填写承诺书,在实际操作中遇到了一些困难和问题:
一是有的申请人诚信意识不强。“承诺制”法律援助考验着申请人的诚实守信,要求申请人必须达到高度诚信,否则就会使实际上不符合援助条件的申请人获得援助,进而挤占公共法律资源,这也是对社会秩序的一种破坏。没有了出具《家庭经济困难证明》这个门槛,有的申请人为了获取法律援助,采取谎报或瞒报经济状况的方式获取法律援助。
二是有的承办人告知意识不强。《申请法律援助经济困难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试行)》列明了需要告知的事项,但在实际操作中,有嫌麻烦未详细告知的情况,有走过场的情况,也有帮助申请人代填、代签的现象。
三是投诉举报人证据意识不强。法律援助申请人个人诚信承诺制实施以来,收到过一起投诉举报,但投诉举报人没有提供书面的证据和线索,以电话联系沟通也没能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导致核查无法进行。
四是核查机制不健全。法律规定法律援助机构是经济困难状况核查机关,可以对信息共享查询结果、个人诚信承诺向“有关部门、单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个人”核查,但未规定具体的核查程序和标准,可操作性不强,需要在工作中进一步细化和落实。
为规范和促进这项工作,我县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明确适用范围。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司法厅关于做好法律援助个人诚信承诺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要求,全面推行经济困难状况说明和个人诚信承诺制度,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经济困难证明材料;申请人提交证件或者材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的,无需提交经济困难状况说明表。
二是开通重点人群“绿色通道”。开通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军人军属、未成年人等重点人群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做到优先受理、优先指派、应援尽援;对行动不便、有特殊困难的提供电话预约上门服务。
三是落实惩戒机制。申请人的诚信是“承诺制”法律援助的内在要求。申请人签署承诺书后,法律援助机构仍有责任和义务进行核查,对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办理法律援助的人员,按照规定予以处理。
四是开展公证协作。对当事人填写的承诺书,委托公证处向房产部门、车管所等部门进行查询,对这些机构出具的文书出具公证文书存档备查。(供稿人:定远县法律援助中心 吴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