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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政策和医疗保障待遇清单有关要求,进一步扩大职工门诊共济保障和待遇清单等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藕塘镇近日举办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政策解读会。全体镇干部、各村居(社区)医保管理员参加了此次会议。
解读会上,镇相关负责同志介绍了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改革的实施背景、目的意义及具体内容,要求各村居(社区)参训人员认真做好本村居(社区)职工的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引导广大职工参保人准确理解门诊共济保障政策出台的意义和必要性,清楚掌握职工医保个账划入结构调整的具体做法。
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办法》和《安徽省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的规定,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政策自2022年7月1日起实施,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划入与门诊费用报销同步改革,同步转化,将更好地解决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门诊保障问题,切实减轻医疗费用负担。
一减少与一增加。细则提出,一减少指个人账户划入额度减少,在职职工个人账户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划入统筹基金。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月划入额度为当年基本养老金月平均金额的2%。一增加指增设门诊统筹保障制度。
小共济与大共济。细则提出,小共济指个人账户家庭成员可共济使用。参保职工及其职工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时产生的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等费用符合职工个人账户支付范围的,定点医药机构从个人账户中划扣;个人账户不足支付的,由个人支付。充分实现家庭成员之间的共济保障。大共济指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实行普通门诊共济保障,由全体参保职工共同使用。
门诊报销政策。细则提出,职工医保普通门诊费用起付标准为800元,在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报销比例为6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报销比例为5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报销比例为50%。退休职工的报销比例高于在职职工5个百分点。年度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为2000元,支付限额不结转,不累加到次年度。
医疗保障是群众健康福祉的奠基石,建立健全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将更有力地减轻参保职工的医药费用负担,更有效地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更全面地提升广大参保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徐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