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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帮助社区矫正对象安心接受社区矫正、顺利融入社会,近日,桑涧司法所积极为社矫对象朱某某办理执行地变更手续。
朱某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其家庭一直在海盐县居住生活,返回户籍地接受矫正后,就提出执行地变更至海盐县的申请。朱某某提供了劳动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材料,司法所负责人对其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后,及时将材料上报至县社区矫正管理局。
桑涧司法所坚持规范执法和人性化帮矫并重,坚持既讲原则,又给予社区矫正对象人文关怀,鼓励和提高社区矫正对象自我矫正和自觉回归的主动性,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再犯罪。(沈云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