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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强化社区矫正对象身份意识,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确保辖区安全稳定。近日,桑涧司法所对未按规定时限报到、不假外出、严重违反社区矫正监管规定的社区矫正对象朱某某进行谈话教育。
在谈话过程中,司法所所长周勇通过讲解个别社区矫正对象因不服从监管被撤销缓刑的真实案例,对朱某某进行警示教育,告诫朱某某要珍惜来之不易的社区矫正机会。最后周所长强调了社区矫正对象应当遵守的各项监管规定,并从强化“服刑意识、身份意识、感恩意识”等三个方面告诫刘某某要积极接受教育和改造,争取早日顺利回归社会。
此次谈话教育树立了社区矫正执法的权威,对社区矫正对象起到了有效的警示教育作用,为下一步社区矫正工作顺利开展奠定了良好思想基础。(沈云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