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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1年8月20日通过,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规范和促进法律援助工作,保障受援人合法权益。
为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充分发挥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作用,11月23日上午,定远县在县司法局三楼视频会议室,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专题培训,全县22个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负责人参加培训。
县法律援助中心潘传梅律师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中关于法律援助的范围、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的情形及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的情形作详细讲解,同时重点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中关于法律援助的范围与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以及滁政办(2015)8号《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扩大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和调整法律援助对向经济困难标准的通知》中规定的范围作一一对照讲述。
本次培训提高了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负责人的业务知识,为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负责人对基层弱势群体在法律援助工作站申请法律援助时把好初审关起到了积极作用。今后,定远县法律援助中心将持续发挥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作用,加强业务知识交流,努力为基层弱势群体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定远县法律援助中心 潘传梅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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