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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发“自治”活力。健全人居环境村民自治机制,鼓励群众全过程参与人居环境整治的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截至目前,共成立85个人居环境整治村民监督小组、57个村级公益性设施共管共享理事会、41个人居环境整治志愿服务队,召开整治规划村组会、群众代表会等230余场次,引导2100余人次参与整治活动。
涵养“德治”能量。在村庄净化、庭院清洁、秸秆堆放、垃圾兑换、外墙美化等方面实施“以奖代补”;将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管护等要求纳入村规民约,分村(社区)开展“美丽之家”评选等活动,增强群众参与人居环境政治的荣誉感和积极性。2021年以来,发放各类奖励、奖补资金56户12.6万元,评选人居环境整治“秀美庭院”等64户。
树立“法治”思想。借力“一村法律一顾问”,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以案说法”等普法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利用“村村响”广播、流动宣传车、微信公众号等媒介,曝光违反“村规民约”、“人居环境管护规定”等行为。2021年以来,累计曝光卫生死角120余处,下发村民组整改通知书27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