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时不再想收就能收?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和国家环保部办公厅今年1月份就要求各地建立完善未被污染输液瓶(袋)统一回收、处理的具体办法。如今已经到了10月份,为何合肥医疗废瓶回收中仍然有很多“破烂王”的身影?合肥市有没有医疗废瓶统一回收的具体细化规定?近日,记者来到合肥市环保局下属的固体废物管理中心,该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合肥市处置医疗废瓶,是按照2005年卫生部下发的《卫生部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按照该通知的规定,各医疗机构使用后的输液瓶不属于医疗废物。使用后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如果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医疗废物,不必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现在大部分的大医院做得比较标准,这样他们就可以自行处置。”这名负责人表示,医疗单位清理物品如果处理不当,会导致医疗废瓶遭受污染的情况发生,这样就会带来隐患。
对此,记者采访了合肥市环保局,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合肥市尚没有针对“未被污染输液瓶(袋)统一回收、处理”的具体细化办法。目前还是按照以前的文件,把医疗废瓶当成一般固废垃圾来对待,所以常有无证经营的废品回收站,到医院回收医疗废瓶。至于医疗废瓶流向哪家废品站,这也是很难了解的事情。(来源:新安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