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农委原处长金树芳案折射官商“人情往来”
新华网合肥10月19日电(刘美子、姜刚、陈诺)10年受贿200余次,牵涉粮油、畜禽、餐饮等78家农企;千万“家产”中,受贿金额250余万元,另有810余万元无法说明来源。日前开庭审理的安徽省农委农业产业化指导处原处长金树芳贪腐案,揭开了官商“人情往来”的冰山一角。
78家农企向1名农业处长“进贡”200余次
金树芳案属于一个“意外”的发现。据办案人员介绍,此前,在六安市调查另一起案件时,一家企业负责人交代了其曾经向金树芳行贿3万元的事实。办案机关于是顺藤摸瓜找到金树芳。在接受调查时,金树芳除了承认这起受贿事实外,还将其余77起犯罪事实一一交代出来。
翻开金树芳200余次受贿记录,行贿者乃清一色的农业企业,涵盖粮油、畜禽、餐饮等产业,大都是国家级或省级龙头企业,涉及全省16个地市中的14个。
“金树芳为人比较低调。”安徽省农委一位干部说,“他作为农业产业化指导处处长,与农业企业打交道很正常,但受贿这么多次真是没想到!”
检察机关指控,金树芳在2004年至2013年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78家企业提供帮助、关照。其中,八成企业为戴“龙头”帽,即为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申报、评审、复审、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推荐申报、监测,不惜送礼与金树芳“交朋友”,而金树芳则“来者不拒”,最少的一起仅“笑纳”价值2000元的购物卡。
梳理这些“行贿者”的身份,记者发现其中九成以上为企业的“一把手”,包括法人代表、董事长、总经理。而在送礼次数方面,少则二三次,多的达到七八次。
2012年7月、2013年8月初,池州市一家木业公司董事长徐某为申报省级龙头企业及表示感谢等,两次送给金树芳共计人民币1万元。滁州市一家粮油食品公司董事长潘某为申报国家级龙头企业、争取项目资金等事由以及表示感谢,于2008年至2012年,8次送给金树芳共计人民币5.8万元。
针对检察机关审查查明的78起受贿事实,记者采访了数十家涉事企业的“行贿者”,听明来意后,多数人对此讳莫如深,不愿给予正面回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