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全国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与民航、铁路等部门的信息联网,7月1日起,凡被纳入最高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的“老赖”,都被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等高消费行为——
购机票火车软卧票受阻
近日,在合肥市新桥国际机场售票处,当工作人员为一名电话订票的顾客办理手续时,系统自动弹跳出“失信被执行人”的提示,并要求与当地法院联系,工作人员当即拒绝了对方的购票请求。售票处的小金告诉记者,除了这位打电话订票被拒绝的乘客,还有一名乘客持身份证在现场购买东航机票时,系统也出现了“失信被执行人”的提示,购票未成功。
“目前,我国95%的售票系统是通过中国民航信息网络实现的,只需与其数据库连接,‘老赖’就不能在绝大多数航空公司购到票,乘飞机出行在第一个环节就行不通。 ”一位资深航空公司任职人士介绍,购票系统之外,民航系统的安全保证措施还有案件、登记识别等多个环节和系统,通过查询乘机人员的身份信息,亦可以起到拦截“老赖”乘飞机出行的作用。
记者拨打铁路客户服务中心的电话,客服人员告之已经收到并执行禁止“老赖”购买软卧票的禁令。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失信被执行人”告诉记者,他登录“12306”购票网站购买合肥至北京的火车票时,先选择了票价398.5元的软卧,系统在支付时自动弹出对话框提示:“订票失败。原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不可购软卧车票。”随后,他选择票价为731.5元的高级软卧,同样订票失败,最终他只好购买了普通硬卧车票。
“早在2010年,最高法院就出台了关于限制失信被执行人高消费的‘限高令’,但由于法院方面和民航、铁路、银行部门没有进行系统联网,限制‘老赖’高消费的规定一直难以落实。此次信息联网,可以有效地执行‘限高令’,从而对失信者加以惩戒。 ”省高级法院执行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人们平时所说的“老赖”,通常是指在民商领域中的一类债务人,其拥有偿还到期债务的能力,但是基于某种原因拒不偿还全部或部分债务。主观上,“老赖”有故意拖延履行债务的恶意;客观上拒不履行到期债务。
实际执行中仍存在漏洞
记者在走访中发现,“限高令”在实际执行中仍然存在一些“漏洞”,给“老赖”们留下可乘之机。
以购买飞机票为例,虽然在机场售票处屡次被拒,但是当记者用合肥市一名涉及超百万元债务的“老赖”信息,在市区多个机票代售点订票时,对方都在核对过姓名与身份证号码后表示可以出票。
对于乘坐火车出行的“老赖”来说,虽然不能购买软卧,但是在购买票价更高的高铁商务座以及一等座时却畅通无阻。记者同样以某“老赖”信息登录“12306”购票网站,分别选择票价为1350.5元的高铁商务座和票价为720.5元的一等座,对方均提示可以成功购票。
火车软卧票被作为高消费禁止购买,为何高铁商务座、一等座却对“老赖”亮起绿灯?省高院有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制定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行为的规定时,高铁还不多,以后应该会将这些纳入其中,与时俱进地更新政策。
数字显示,截至今年6月30日,我省共有5308人被法院录入到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数据库,其中4603名为自然人,国家工作人员有33人,占自然人的0.7%,其他人员4570人,占自然人的99.3%;有705名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国有企业1个,占法人或其他组织0.1%,其他单位704个,占法人或其他组织的99.9%。因履行债务完毕等原因,已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被屏蔽撤销的有425名,占总数的8%。
“不能因为系统的不完善让‘老赖’钻了空子。发现了漏洞,就要完善系统,拿出手段,让‘老赖’们付出实实在在的代价,不敢再‘赖’下去。 ”安徽睿正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盖晓峰认为,把被执行人的诚信信息与交通、银行等部门的信息联网,可以说是把早几年制定的“限高令”落到了实处,这是一件好事,说明法院在不断加大对被执行人的执行力度,使生效判决的权威性得到进一步加强,维护了司法权威。当然,这一措施要发挥更大的作用,还需要从技术层面细化制度的执行性和可操作性,堵住执行中存在的漏洞
实际执行中仍存在漏洞
记者在走访中发现,“限高令”在实际执行中仍然存在一些“漏洞”,给“老赖”们留下可乘之机。
以购买飞机票为例,虽然在机场售票处屡次被拒,但是当记者用合肥市一名涉及超百万元债务的“老赖”信息,在市区多个机票代售点订票时,对方都在核对过姓名与身份证号码后表示可以出票。
对于乘坐火车出行的“老赖”来说,虽然不能购买软卧,但是在购买票价更高的高铁商务座以及一等座时却畅通无阻。记者同样以某“老赖”信息登录“12306”购票网站,分别选择票价为1350.5元的高铁商务座和票价为720.5元的一等座,对方均提示可以成功购票。
火车软卧票被作为高消费禁止购买,为何高铁商务座、一等座却对“老赖”亮起绿灯?省高院有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制定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行为的规定时,高铁还不多,以后应该会将这些纳入其中,与时俱进地更新政策。
数字显示,截至今年6月30日,我省共有5308人被法院录入到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数据库,其中4603名为自然人,国家工作人员有33人,占自然人的0.7%,其他人员4570人,占自然人的99.3%;有705名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国有企业1个,占法人或其他组织0.1%,其他单位704个,占法人或其他组织的99.9%。因履行债务完毕等原因,已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被屏蔽撤销的有425名,占总数的8%。
“不能因为系统的不完善让‘老赖’钻了空子。发现了漏洞,就要完善系统,拿出手段,让‘老赖’们付出实实在在的代价,不敢再‘赖’下去。 ”安徽睿正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盖晓峰认为,把被执行人的诚信信息与交通、银行等部门的信息联网,可以说是把早几年制定的“限高令”落到了实处,这是一件好事,说明法院在不断加大对被执行人的执行力度,使生效判决的权威性得到进一步加强,维护了司法权威。当然,这一措施要发挥更大的作用,还需要从技术层面细化制度的执行性和可操作性,堵住执行中存在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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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建设加快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金融司副司长冯中圣7月23日在中国政府网解读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时表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当前急需建立信用信息系统,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
冯中圣指出,我国将建立信用信息系统,完善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各行各业都要对企业、个人的信用行为进行记录,纳入信用信息系统,并进行交换、共享和整合,形成一个完整的信用档案。无论是对法人还是自然人,可以进行全面的信用评价,保证每个企业、每个人都有信用记录,可核查、可追溯。
“诚信缺失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在于很多失信行为成本太低。 ”冯中圣说,大多数情况下,如果在一个地方、一个领域违法失信,可能在当地、在这个领域会受到一些惩戒,但到了其他地方、其他领域,由于信用信息不对称,可能不会受到限制和惩戒。这种现状必须改变。通过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特别是联合惩戒机制,让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处处受限。失信以后代价很高,到哪里都不方便,做什么事都受限制,这样才会使每个人都自觉地诚实守信。
那么,公众如何了解自己的信用状况?冯中圣介绍,现在有两个渠道:一是通过各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查询,一些地方已经建立了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国家也在规划建设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将整合全国各地方、各行业、各部门的公共信用信息,形成比较完整的企业和个人信用档案,实现“一站式”查询。二是通过征信机构查询,个人从征信机构查询自己的信用报告,一年之内可以免费查两次。
对于网友关心的出现失信行为会对今后工作和生活产生影响的问题,冯中圣解释,不同程度、不同性质的失信行为,受惩戒的方式、程度和期限都不一样。轻微的失信行为,只是短时间内加以惩戒,改正以后不再继续惩戒。 “但是,对于严重的失信行为,情况就不一样了。比如食品药品安全领域、资本市场领域,相关法律法规非常明确,对严重违法失信的行为要采取终身禁入的惩戒措施。 ”冯中圣说。(赵超、陈翰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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