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15年,力争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在2010年15538元的基础上达到31076元以上,年均增幅14.9%以上;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在2010年4689元的基础上赶超全省平均水平,达到10000元以上,年均增幅17%以上。近日,市委、市政府出台的《亳州市“十二五”期间城乡居民收入赶超全省平均水平规划实施办法》,为亳州市城乡居民“十二五”期间的收入发展规划了美好蓝图。
《办法》提出,亳州市将通过增加城乡居民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转移性收入、财产性收入等四种方式实现赶超目标。
《办法》要求,要坚持就业惠民,着力增加城乡居民工资性收入。通过实施“125”工业振兴计划、加快发展现代中药产业、推进煤炭资源勘探开发、实施“7511”工程、承接劳动密集型产业转移等举措,扩大就业岗位,带动100万人就业;通过发展职业教育、建立大学生返乡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开发公益性岗位、农民工就业帮扶等措施,促进转移就业,到2015年,全市每年新增就业增长6%以上,实现城镇新增就业15万人以上,转移农村劳动力100万人以上,其中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40万人以上;落实工资正常增长政策,“十二五”期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长15%以上。
《办法》指出,要坚持创业富民,着力增加城乡居民经营性收入。通过完善创业服务体系,支持鼓励全民创业,力争“十二五”期间,私营企业年均新增2000家,个体工商户年均新增20000家;拓展农民创业领域,力争到“十二五”末,全市粮食总产105亿斤,中药材面积稳定在100万亩以上,蔬菜种植面积突破200万亩,规模养殖户发展到2.5万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到4000家。
《办法》要求,通过健全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低收入群体生活保障水平、促进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健康发展、落实强农惠农政策、减少居民公共产品消费支出等方式,增加城乡居民转移性收入。通过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等措施,增加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