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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5月8日从市民政局获悉,自今年4月1日铜陵市城乡低保标准提高后,各县区按照市统一部署要求,根据时间节点和既定方案有序推进,目前4月份提标后的低保资金已经全部发放到位,全市累计发放低保金近700万元,人均增幅逾16%。
据悉,今年4月份开始,市城乡低保标准从395元/人?月提高到435元/人?月,增幅达到10.13%。
目前,市城市低保在册保障对象16085人,前四个月累计发放保障金逾2138万元;其中4月份发放城市低保金逾477万元,月人均补差297元,较提标前增长16%。农村低保在册保障对象9996人,其中4月份发放农村低保金逾216万元,月人均补差216元,较提标前增长16.76%。
今年,在不断完善政策规定、落实管理责任、提升核查手段、加强动态管理、改进低保工作的基础上,全市各级民政部门狠抓“进口、出口”关键环节,创新社会救助申请审核审批制度,通过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成功整合了民政、公安、房产等6个部门的相关信息数据,实现网络对接数据即时比对,确保低保对象准确公正认定;完善公职人员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人情保、关系保”和“骗保、瞒保”的行为;组织居民代表、社区民警等组成评议团进行民主评议,强化听证评议程序;进一步畅通低保投诉举报核查和反馈渠道,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保障范围,全力打造“阳光低保”模式。
( 来源:铜陵日报 作者:张久愿、洪霞 )
责任编辑:琚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