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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省市民生工程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县实际,按照“五保供养标准应当随着当地村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调整”的原则,自今年起,灵璧县全面提高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
此次提高标准的幅度为分散供养对象每人每年提高200元,集中供养对象每人每年提高968元,达到了分散和集中供养标准分别为1900元/人/年和2924元/人/年,提高比率分别为10%和33%。目前,该县已按照新标准为6479位五保对象发放第一季度供养款354.09万元,为缓解物价上涨压力,确保五保对象基本生活提供了保障。
( 来源:灵璧县民政局 作者:刘伟 )
责任编辑:于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