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肥东县根据该县“十二五”居民收入倍增规划实施方案,再次提高分散五保、城乡低保保障标准。
具体标准调整是:该县2014年分散五保对象供养标准由上年的2200元提高到2440元,城市低保标准由上年的月360元提高到40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上年的年1800元提高到2000元。
提标后,该县再次要求严格执行五保动态管理规定,及时核销不符合条件和死亡五保,及时维护五保对象的合法权利;严格履行申请、评议、听证、审核、公示等程序,依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实现按标施保、分类保障、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动态管理的目标,促进城乡低保工作健康平稳运行。
( 来源:合肥日报 作者:宋孝祥 )
责任编辑:琚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