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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安徽省民政厅公布了《山区库区农村住房保险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今年首次将山区库区农村住房保险试点纳入民生工程。今后,我省山区库区农户一旦遇灾造成农房毁损,将可获得保险公司相应的赔付,避免出现“因灾返贫”的困境。
根据《办法》,我省今年将首先在六安、宣城、池州、安庆、黄山等地,共计27个山区库区县(市、区)开展农村住房保险试点。保险费每户20元,由省和市县财政按4∶6比例分担。市与所属县(市、区)财政分担比例由各市确定。目前,具体承保机构和保险金额还没确定。农房保险将由全省统一采取政府采购招标的方式确定承保机构和保险金额。
( 来源:合肥晚报 作者:叶翔、李后祥 )
责任编辑:琚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