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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亳州市谯城区对因病、就学、突发灾害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群众建立临时生活救助制度,为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妥善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实现困难群众生活救助“无盲区”起到一定促进作用。
据了解,该区按照《安徽省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精神,积极建立了城乡居民临时生活救助制度,对因病、就学、突发灾害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出现暂时性较大困难的家庭实施救助。救助标准原则上按照申请对象困难程度分级分类救助,原则上按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2至6倍的金额实施救助。临时救助实行一事一救,同一申请人同一事由同年度内原则上只救助一次。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由个人提供户口本、身份证、生活困难等相关证明,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提出申请,经乡镇政府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报区民政部门审批,救助资金通过“一卡通”方式实行社会化发放。区财政部门对救助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并按常住人口数人均1元的标准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以确保救助资金足额到位。据统计,新制度的实施已发放临时救助金16万元,救助人员223人次。
( 来源:亳州市谯城区财政局 作者:胡建坤 )
责任编辑:于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