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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安徽省各地对网友给省委书记张宝顺的9条留言作出回复。详情如下:
【网民留言】
我是砀山县李庄镇,我们这里的三线三边变成不是整治环境卫生,而是专拆铁皮房。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看到您在人民网给省委书记的留言后,我们十分重视,组织力量进行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经查:您反映李庄镇“三线三边”环境整治专拆铁皮房情况不实。砀山县李庄镇党委、政府为全面贯彻全省美好乡村建设推进会精神,在“三线三边”环境整治上,与美好乡村建设及城乡文明创建相结合,重点开展了垃圾污水治理、违章建筑治理、广告标牌治理、生态环境治理和绿化改造提升等活动。自活动开展以来,李庄镇每天集中镇村干部40余人,出动大型机械两台、环卫运输车六辆,沿310国道、李永路和李园路两条县道共清除垃圾柴草260多车、建筑物料150多车、破旧广告招牌240多块,拆除违章搭建160多处,并对国道、省道、县道沿线村庄墙体、树木进行刷新刷白,共涂白树木1200多棵、刷白墙体20000多平方米,有力改善了沿线村庄的环境面貌。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中共宿州市委办公室2013年12月18日
【网民留言】
宿州市萧县环保局收取房子装修环保费,没有合法依据暴力执法。我们苦不堪言。给他们钱没事,不给钱就找事。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看到您在人民网给省委书记的留言后,我们十分重视,组织力量进行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经查:您反映“房子装修环保费”应为建筑噪声污染超标排污费。萧县环保局征收噪声超标排污费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规定》、《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16条规定:“产生噪声污染的单位,应当采取措施进行治理,并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排污费”、第51条规定“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为加强对城市噪声污染的管理,萧县环保局专门指派一个执法中队负责管理城区建筑噪声、装修噪声等,在执法过程中,严格依照排污费征收依据、征收标准、征收程序等规定依法征收噪声超标排污费。经调查,无暴力执法现象发生,也不存在“给钱没事、不给钱就找事”问题。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网民留言】
尊敬的领导:1、2001-2010年安徽省曾3次开展农村在岗卫生技术人员中专学历教育,有大部分乡村医生通过本轮教育取得学历并通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请问领导我省对在村卫生室执业的执业(助理)医师是否有特殊政策?2、国家卫计委和原卫生部多次发文:“符合条件的地区,可将在村卫生室工作的执业助理医师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制管理”,请问领导安徽省是否具备条件?
答复意见:
网友:你好!关于“将在村卫生室工作的执业(助理)医师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制管理”问题,国家卫生计生委在《关于进一步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提高乡村医生待遇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3〕14号)提出:“各地要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提高乡村医生养老待遇,确保其养老金收入不低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有条件的地方可结合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将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制统一管理。”据了解,目前我省村医中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约8300多人,随着针对农村基层的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考试的推进,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村医将会不断增加。在本届中央政府提出的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形势下,国家卫生计生委文件提出“将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制统一管理”,因该文件未与中编办联合下发,目前全面落实有困难。现有岳西县、广德县等地结合乡镇卫生院统一招考工作,鼓励和支持村医中具有一定学历和执业资质的人员参加考试,考试合格者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制管理。
虽将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村医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制管理有难度,但我省采取以下措施保障村医合理待遇:
一是各地按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运行机制的意见》(皖政办〔2013〕21号)要求,自2013年政府对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从基本公共卫生、药品零差率与公用支出补助,一般治疗费医保报销补偿等4个渠道给予补偿,其中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药品零差率补助、一般诊疗费由村卫生室负责人根据村医实际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分配,保障在岗村医合理收入。
二是当涂县、繁昌县等地为乡村医生参照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养老保险;颍州区、萧县等52个县(市、区)已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意见》(皖政办〔2011〕61号)要求,给连续从事村医工作10年以上、到龄退出的村医,每月发放300元生活补助,提高退出村医养老待遇。
三是我厅正按照省政府办公厅皖政办〔2013〕21号第14条的精神,积极探索村卫生室由乡镇卫生院通过“院办院管”实行一体化管理试点,争取将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村医中技术能力较强、服务态度较好的人员纳入乡镇卫生院非编制聘用管理,以提高其待遇。
【网民留言】
尊敬的书记您好,在百忙之中打扰您!我是安徽宿州的一名年轻人,也33了!二十几岁进单位,现在已经十几年过去了,和我一起进来的人都提拔了科长和副科长(因为他们是领导或是亲亲的孩子)。我也不是眼红,论能力我不好说(我的省市奖项也不少),因为我的编制一直没有解决。所以在单位也抬不起头,名不正,言不顺,县区检查我感觉自己比人低等!为什么他们可以解决我为什么没有人帮助解决呢!其实我写这封信也是想找个平衡,给个说法!憋在心中许多年了!请书记能否结合现在党的教育实践活动来调研下,暗访下,我只想给个结果。谁不想混个出人头地,如果没有答复,我也就准备辞职,做点生意,自己当老板。家人也要面子,经常聊孩子混的好与不好,在人面前抬不起头。也许在事业单位这种事情很多,还请领导明查。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看到您在人民网给省委书记的留言后,我们十分重视,组织力量进行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经查:您1998年7月参加工作,1998年7月至2000年2月在宿州市埇桥区动物检疫站工作,2000年2月调至宿州市农业局种苗研究所,后又调至市动检站、动物卫生监督所工作,属自收自支人员。工资标准参照事业单位同类人员足额按时发放。
鉴于您没有事业编制的实际情况,希望您积极参加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招考,或积极参加宿州市农委党支部和工会组织,在为其他干部职工服务的同时,实现自身价值。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网民留言】
我是钟会飞,硕士,吉林大学毕业的。租房在卫岗遇到抢劫砸房。安徽援藏一名教师校长,现皖杂志记者美弟公司员工肥西县行知学校合伙人,在卫岗被抢。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2013年12月14日,您在人民网留言,反映本人在包河区卫岗社区被抢劫情况。市公安局回复如下:
针对您反映的情况,市公安局刑警支队进行了调查,您称2012年上半年在包河区卫岗社区租房时,一名叫“汪海”(绰号小白)的人欲敲诈您3000元,但没有得逞;您到望湖派出所后,改称2012年4月17日晚9时许,在包河区卫岗菜市场对面一街巷内,被“汪海”抢劫现金800元,向望湖派出所报案后至今未处理。您声称有“汪海”的联系方式,但始终未能提供。市公安局刑侦部门仔细查阅了望湖派出所2012年4月份全部警情,未发现您的报警记录,也没有民警接待过您。
目前,市公安部门已将您反映的“汪海”涉嫌抢劫情况作为线索掌握,进一步进行排查。
【网民留言】
桐城教师住房公积金一年分6月和12月两次缴,为什么桐城教育局在2013年一次性收取中小学教师住房公积金在6月只缴了一半,还有一半在12月却迟迟没有缴?眼看12月就要结束了,却一直没有消息。是不是在榨取中小学教师住房公积金高额利息?这就是桐城所关心和重视的教育吗?这就是桐城教育局学习和贯彻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效果吗?桐城教育局对教师要求不少,可教育局为教师又做了什么事呢?特别是农村中小学教师。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于2013年12月24日在人民网给省委书记留言,咨询桐城市教师住房公积金缴费的有关事宜,桐城市委已要求桐城市教育局和桐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调查核实。现将有关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2013年以前,桐城市教师住房公积金由桐城市财政局将全年财政补助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方式一次性下达到学校,再由学校收取教师个人部分一并缴纳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从2013年起,桐城市财政局将财政补助资金分上半年和下半年两次下达指标到学校,下半年指标已于11月份下达挂网。教师个人缴纳部分由学校每年分两次收取并统一上缴到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是由桐城市教育局统一缴纳。
经核实,目前还有13所学校尚未缴纳,桐城市教育局已通知这些学校尽快缴纳。
【网民留言】
1、事业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是按工资总额的百分之十扣缴,为什么不把我们的绩效工资包括在这个工资总额里面,使得扣缴基数每人每月减少几百元。2、绩效工资本来就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为什么寿县事业单位职工的绩效工资必须等到半年才发一次,而不是按月发放。3、为什么中小学校长的绩效工资由教育局统一发放,而不和本单位职工的绩效工资在一起,成为无人知晓的秘密工资。4、能公开说明一下城里乡下的事业单位职工的公积金是实行单轨制还是双轨制吗。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12月29日,您给省委书记留言,反映寿县事业单位公积金缴存、绩效工资等问题,我们要求寿县有关部门予以答复,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关于公积金缴存问题。根据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寿县2013年部门预算编制方案的通知》(寿政〔2012〕50号)精神,寿县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财政预算标准全县一致,都是按在职人员工资总额的10%核定(工资总额是指人社部门核定到人按月发放的、不含到岗不到人的津补贴)。
关于教师绩效工资发放问题。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皖教师〔2009〕10号)文件精神,“依据教职工绩效考核结果,合理分配奖励性绩效工资”,“绩效考核工作由各地和学校按规定的程序,分学期或按学年度进行”,寿县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绩效考核结果按半年发放。
关于中小学校长绩效工资发放问题。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9〕41号)文件精神,“校长的绩效工资,学校主管部门可以从同级行政区域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拿出一定额度,设立校长津贴,由学校主管部门根据校长绩效考核结果统筹考虑确定。”
( 来源:人民网 作者:王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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