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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动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加大对弱势困难群体的救助和帮扶力度,灵璧县民政局采取四项措施竭力打造“阳光救助”品牌。
一是规范城乡低保工作。建立低保家庭信息核对机制,及时掌握低保对象的动态变化。2013年我县农村低保标准由1320元/年提高到1608元/年,年人均补差1291元。全年共发放农村低保资金7569万元,累计保障699182人次;拨付城市低保资金1898万元,累计保障69456人次。
二是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不断完善城镇、农村居民和重点优抚对象大病医疗救助制度,为特困患者提供了最切实的援助。全年累计救助85723人次,支出1291万元,其中“一站式”救助11325人,745万元,二次救助370人,111万元,全年共为73307人拨付参合参保资金233.4万元。
三是加强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全面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政策,规范农村五保供养管理,切实维护好农村五保对象的合法权益。全县有全县共有五保供养对象6479人,全年共下拨敬老院管理经费、五保对象供养经费、敬老院行管人员生活补贴等资金共计1570万元。
四是认真做好救灾救济工作。本着“救急救难、保障基本生活”的原则,为灾民提供最及时的救助。2013年下拨了冬令救灾款169万元和春荒救灾款55万元,确保了灾民和困难群众基本生活。2013年“7.18”大庙乡、高楼镇遭受雷雨大风灾害袭击,造成4人受伤,灾情发生后,我局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查灾、报灾、指导救灾的同时,及时下拨了救灾应急款10万元,并来到乡镇卫生院,看望伤者,送上慰问金。
(灵璧县民政局 张淳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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