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为了进一步做好全省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工作,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号),现就全省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考培分离的原则,自2014年1月1 日起,首次申请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三类人员”培训仍由各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考试由我厅统一安排,委托省建设干部学校具体实施,负责组织命题、巡考、阅卷及成绩上传等工作。省建设干部学校要制定相应的考试工作流程,并严格执行省物价局核准的考试收费标准。考试的组织和现场监考仍由各市负责。
二、结合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实际,我厅将合理安排各市的考试时间。根据各地报送的培训计划,原则上每月至少安排一次考试。对于有特殊需求的企业,经协调后,也可开辟绿色通道,特事特办。各市建设主管部门(可书面委托培训机构)要在每期开班前向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书面备案,并于考试前5个工作日向省建设干部学校提出考试申请,报送考试人员名册。
三、为增强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考试的科学性,将A、B、C“三类人员”的考试内容分别命题,考核科目均为一门课,闭卷考试,卷面总分均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四、我厅将根据行业发展实际,适时组织力量重新编写安徽省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培训教材及考核大纲。省建设干部学校应逐步建立安徽省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考试试题库,并根据教材、考核大纲的变化对考试试题进行调整、修改和补充,使试题逐步科学完善。
五、省建设干部学校组织师资集中阅卷、评分、统计成绩,在考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将考试成绩报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备案,录入管理系统,各市建设主管部门据此作为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是否合格的依据。
2013年10月16日 |